民法第八百五十條之五律令格式-土地或工作物之出租限制

20 Apr, 2015

民法第850-5條規定:

農育權人不得將土地或農育工作物出租於他人。但農育工作物之出租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

農育權人違反前項規定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農育權。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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