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百五十一條律令格式-地役權之意義

25 Apr, 2015

民法第851條規定:

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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