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百五十四條律令格式-地役權人之必要行為權

29 Apr, 2015

民法第854條規定:

不動產役權人因行使或維持其權利,得為必要之附隨行為。但應擇於供役不動產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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