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百五十五條律令格式-設置之維持與使用

30 Apr, 2015

民法第855條規定:

不動產役權人因行使權利而為設置者,有維持其設置之義務;其設置由供役不動產所有人提供者,亦同。

供役不動產所有人於無礙不動產役權行使之範圍內,得使用前項之設置,並應按其受益之程度,分擔維持其設置之費用。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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