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百五十六條律令格式-地役權之不可分性(需役地分割之效力)

02 May, 2015

民法第856條規定:

需役不動產經分割者,其不動產役權為各部分之利益仍為存續。但不動產役權之行使,依其性質祇關於需役不動產之一部分者,僅就該部分仍為存續。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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