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百六十二條律令格式-抵押權效力及於標的物之範圍(從物及從權利)

12 May, 2015

民法第862條規定: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

第三人於抵押權設定前,就從物取得之權利,不受前項規定之影響。

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於該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但其附加部分為獨立之物,如係於抵押權設定後附加者,準用第八百七十七條之規定。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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