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百六十四條律令格式-抵押權效力及於標的物之範圍(法定孳息)

15 May, 2015

民法第864條規定: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非以扣押抵押物之事情,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不得與之對抗。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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