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百七十五條之三律令格式-同一債權於數不動產抵押權者賣得價金超過所擔保之債權額

03 Jun, 2015

民法第875-3條規定: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者,在抵押物全部或部分同時拍賣,而其賣得價金超過所擔保之債權額時,經拍賣之各抵押物對債權分擔金額之計算,準用前條之規定。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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