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百八十四條律令格式-動產質權之意義

03 Jul, 2015

民法第884條規定:

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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