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百八十八條律令格式-質權人之注意義務

07 Jul, 2015

民法第888條規定:

質權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

質權人非經出質人之同意,不得使用或出租其質物。但為保存其物之必要而使用者,不在此限。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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