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百九十九條之一律令格式-最高限額質權之設定

19 Jul, 2015

民法第899-1條規定:

債務人或第三人得提供其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最高限額質權。

前項質權之設定,除移轉動產之占有外,並應以書面為之。

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及第八百八十四條至前條之規定,於最高限額質權準用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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