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九百零六條之三律令格式-權利質權之質權人得行使一定之權利

30 Jul, 2015

民法第906-3條規定: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如得因一定權利之行使而使其清償期屆至者,質權人於所擔保債權清償期屆至而未受清償時,亦得行使該權利。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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