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九百零七條律令格式-民法第三債務人之清償

02 Aug, 2015

民法第907條規定: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其債務人受質權設定之通知者,如向出質人或質權人一方為清償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他方不同意時,債務人應提存其為清償之給付物。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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