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九百零七條之一律令格式-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03 Aug, 2015

民法第907-1條規定: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其債務人於受質權設定之通知後,對出質人取得債權者,不得以該債權與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主張抵銷。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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