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九百二十四條律令格式-不定期典權之回贖

21 Aug, 2015

民法第924條規定:

典權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三十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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