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九百二十六條律令格式-找貼與其次數

25 Aug, 2015

民法第926條規定:

出典人於典權存續中,表示讓與其典物之所有權於典權人者,典權人得按時價找貼,取得典物所有權。

前項找貼,以一次為限。

 

說明:


瀏覽次數:4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