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九百三十一條律令格式-留置權之擴張

30 Aug, 2015

民法第931條規定:

債務人無支付能力時,債權人縱於其債權未屆清償期前,亦有留置權。

債務人於動產交付後,成為無支付能力,或其無支付能力於交付後始為債權人所知者,其動產之留置,縱有前條所定之牴觸情形,債權人仍得行使留置權。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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