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九百三十二條律令格式-留置權之不可分性

01 Sep, 2015

民法第932條規定:

債權人於其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留置物之全部,行使其留置權。但留置物為可分者,僅得依其債權與留置物價值之比例行使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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