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九百四十七條律令格式-占有之合併

15 Sep, 2015

民法第947條規定:

占有之繼承人或受讓人,得就自己之占有或將自己之占有與其前占有人之占有合併,而為主張。

合併前占有人之占有而為主張者,並應承繼其瑕疵。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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