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九百四十八條律令格式-善意受讓
16 Sep, 2015
民法第948條規定: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動產占有之受讓,係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一條民法第二項規定為之者,以受讓人受現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為限,始受前項規定之保護。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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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動產占有之受讓,係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一條民法第二項規定為之者,以受讓人受現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為限,始受前項規定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