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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律令格式-未依期限報明債權及聲明受遺贈之償還
03 Jul, 2017
民法第1182條規定: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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