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七律令格式-違反網路、電信業者協助調查義務之處罰

16 Apr, 200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7條規定:

違反第八條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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