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二律令格式-九十一年民法親屬編修正前適用聯合財產制

10 Nov, 2016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2條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民法親屬編修正前適用聯合財產制之夫妻,其特有財產或結婚時之原有財產,於修正施行後視為夫或妻之婚前財產;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原有財產,於修正施行後視為夫或妻之婚後財產。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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