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七條律令格式-離婚之原因

13 Nov, 2016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7條規定:

 

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所發生之事實,而依民法親屬編之規定得為離婚之原因者,得請求離婚。但已逾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三條或第一千零五十四條所定之期間者,不在此限。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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