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五條立法沿革

18 Jan, 200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5條規定 :

 
為防制國際性之組織犯罪活動,政府或其授權之機構依互惠原則,得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簽訂防制組織犯罪之合作條約或其他國際協定。
 

說明:

 
=民國85年11月22日制定條文
為防制國際性之組織犯罪活動,政府或其授權之機構依互惠原則,得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簽訂防制組織犯罪之合作條約或其他國際協定。
理由-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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