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八條之二律令格式-修正之民法第七百八十八條第二項

17 Oct, 2015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2條規定:

修正之民法第七百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有通行權人開設道路,致通行地損害過鉅者,亦適用之。但以未依修正前之規定支付償金者為限。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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