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第三章會計帳簿

15 Jul, 2014

商業會計法第二十條規定註釋-會計帳簿之分類

商業會計法第20條規定:

會計帳簿分下列二類:

一、序時帳簿:以會計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記錄者。

二、分類帳簿:以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項目為主而記錄者。

 

本條文將會計帳簿分為兩大類,即序時帳簿和分類帳簿。序時帳簿是根據會計事項發生的時間順序進行記錄的帳簿,能夠提供完整的時間順序視圖,便於跟蹤各項交易的發生時間。分類帳簿則根據不同的會計項目進行分類記錄,使得各項會計事項在相應的會計項目中清晰展現,便於財務報表的編製和審計。

商業會計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註釋-序時帳簿之分類

商業會計法第21條規定:

序時帳簿分下列二種:

一、普通序時帳簿:以對於一切事項為序時登記或並對於特種序時帳項之結數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日記簿或分錄簿等屬之。

二、特種序時帳簿:以對於特種事項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現金簿、銷貨簿、進貨簿等屬之。

 

本條文將序時帳簿細分為普通序時帳簿和特種序時帳簿。普通序時帳簿用於記錄所有會計事項或特定類別的彙總數據,如日記簿記錄每天發生的所有交易。特種序時帳簿則針對特定類別的交易進行記錄,如現金簿專門記錄現金的收付情況,銷貨簿記錄銷售商品的細節,這些帳簿幫助企業有條理地管理和追蹤特定類別的財務活動。

商業會計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註釋-分類帳簿之分類

商業會計法第22條規定:

分類帳簿分下列二種:

一、總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而設者。

二、明細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而設者。

 

本條文將分類帳簿進一步細分為總分類帳簿和明細分類帳簿。總分類帳簿是用來記錄統馭會計項目的總體數據,如資產、負債、收入和費用的總額。明細分類帳簿則進一步細化,記錄統馭會計項目下的具體細項,如應收帳款中的各個客戶的應收餘額。這樣的分類設計便於更詳細地追蹤和分析財務數據。

商業會計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註釋-必須設置之會計帳簿

商業會計法第23條規定:

商業必須設置之會計帳簿,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製造業或營業範圍較大者,並得設置記錄成本之帳簿,或必要之特種序時帳簿及各種明細分類帳簿。但其會計制度健全,使用總分類帳會計項目日計表者,得免設普通序時帳簿。

 

本條文規定了商業必須設置的會計帳簿,通常為普通序時帳簿和總分類帳簿,這兩類帳簿是企業進行會計記錄的基礎。對於製造業或營業範圍較大的企業,還可以設置記錄成本的帳簿、特種序時帳簿和明細分類帳簿,這樣能更準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此外,如果企業的會計制度較為健全,且能使用總分類帳進行每日的計算,則可免去設置普通序時帳簿的需求,這一條款給予了企業一定的靈活性。

商業會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註釋-會計帳簿編號

商業會計法第24條規定:

商業所置會計帳簿,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毀損。

 

本條文強調了會計帳簿編號的重要性,要求所有會計帳簿都必須按頁數順序編號,且帳簿不得損毀。這一規定旨在確保會計紀錄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避免帳簿頁面丟失或損壞後導致的財務數據遺漏或無法核對,從而保護企業和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商業會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註釋-會計帳簿目錄之設置

商業會計法第25條規定:

商業應設置會計帳簿目錄,記明其設置使用之帳簿名稱、性質、啟用停用日期,由商業負責人及經辦會計人員會同簽名或蓋章。

 

本條文要求企業設置會計帳簿目錄,並詳細記錄每本帳簿的名稱、性質、啟用和停用日期。該目錄必須由企業負責人及經辦會計人員共同簽名或蓋章,這一規定有助於確保帳簿管理的規範性和可追溯性,並為日後的審計或稽核提供清晰的帳簿使用記錄。

商業會計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註釋-人名與財務帳戶之記載

商業會計法第26條規定:

商業會計帳簿所記載之人名帳戶,應載明其人之真實姓名,並應在分戶帳內註明其住所,如為共有人之帳戶,應載明代表人之真實姓名及住所。

商業會計帳簿所記載之財物帳戶,應載明其名稱、種類、價格、數量及其存置地點。

 

本條文規定了會計帳簿中人名帳戶和財物帳戶的記載要求。對於人名帳戶,必須記錄真實姓名和住所,對於共有人帳戶,還需要記錄代表人的真實姓名和住所。對於財物帳戶,則應詳細記載其名稱、種類、價格、數量及存放地點。這些要求的目的是確保會計記錄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便於後續的管理和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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