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豐法律事務所
Shuo Feng Law Office
關於我們
認識我們
理念目標
專業領域
聯絡我們
服務內容
專業團隊
主持人
顧問
律師說法
法律信箱
碩豐新知
法律詞典
裁判評析
法令註釋
法律評論
企業勞資
車禍事故
家庭遺產
債權債務
國家刑事
房地消費
請問律師…
法令註釋
首頁 > 律師說法 > 法令註釋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二條律令格式-國籍之積極衝突
16 Jan, 2018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條規定:
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有多數國籍時,依其關係最切之國籍定其本國法。
說明:
瀏覽次數:83
分享此頁 »
法律信箱
碩豐新知
法律詞典
裁判評析
法令註釋
最新說法
如果鹽水蜂炮炸到我(家),我可以找誰求償?
放鞭炮,引起火災,有無法律責任?
紅綠燈代表絕對路權?綠燈通過路口有無注意義務?
酒後開車看見警察後,停車後換未飲酒的別人開車,成立什麼犯罪?
軍公教配住公有宿舍,是租賃還是借貸?
Top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確認登入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
立即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