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九條立法沿革
24 Jun, 2000
中華民國憲法第69條規定:
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一 總統之咨請。
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說明:
=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一、總統之咨請。
二、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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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一 總統之咨請。
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一、總統之咨請。
二、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