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地七十三條立法沿革

24 Jun, 2000

中華民國憲法第73條規定: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說明: 

=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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