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七十七條立法沿革

24 Jun, 2000

中華民國憲法第77規定: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說明: 

=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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