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七條立法沿革

24 Jun, 2000

中華民國憲法第87條規定: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說明: 

=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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