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九十二條立法沿革

24 Jun, 2000

中華民國憲法第92條規定:

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說明: 

=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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