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條立法沿革

24 Jun, 2000

中華民國憲法第100條規定:

監察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之。

說明: 

=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監察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之。


瀏覽次數:18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