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零四條立法沿革

24 Jun, 2000

中華民國憲法第104條規定: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說明:

=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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