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十二條立法沿革
24 Jun, 2000
中華民國憲法第112條規定:
省得召集省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省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牴觸。
省民代表大會之組織及選舉,以法律定之。
說明:
=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省得召集省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省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牴觸。
省民代表大會之組織及選舉,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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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得召集省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省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牴觸。
省民代表大會之組織及選舉,以法律定之。
省得召集省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省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牴觸。
省民代表大會之組織及選舉,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