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十四條立法沿革

24 Jun, 2000

中華民國憲法第114條規定:


省自治法制定後,須即送司法院。司法院如認為有違憲之處,應將違憲條文宣布無效。

說明:

=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省自治法制定後,須即送司法院。司法院如認為有違憲之處,應將違憲條文宣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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