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立法沿革
24 Jun, 2000
中華民國憲法第122條規定:
縣得召集縣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縣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及省自治法牴觸。
說明:
=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縣得召集縣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縣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及省自治法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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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得召集縣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縣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及省自治法牴觸。
縣得召集縣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縣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及省自治法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