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立法沿革

24 Jun, 2000

中華民國憲法第136條規定: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說明: 

=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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