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立法沿革
24 Jun, 2000
中華民國憲法第137條規定: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說明:
=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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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