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立法沿革

24 Jun, 2000

中華民國憲法第147條規定:

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
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說明:

=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
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瀏覽次數:1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