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立法沿革

24 Jun, 2000

中華民國憲法第155條規定: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說明: 

=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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