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六十條立法沿革

24 Jun, 2000

中華民國憲法第160條規定: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說明:

=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瀏覽次數:1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