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立法沿革

24 Jun, 2000

中華民國憲法第166條規定:

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

說明: 

=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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