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八條律令格式-法官之遴選

08 Jan, 2017

家事事件法第8條規定:

 

處理家事事件之法官,應遴選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有相關學識、經驗及熱忱者任之。

前項法官之遴選資格、遴選方式、任期及其他有關事項,由司法院定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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