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法第五章商事非訟事件第二節海商事件
19 Feb, 2017
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註釋-寄存貨物拍賣事件之管轄法院
非訟事件法第193條規定:
海商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所定貨物拍賣事件,由貨物應受領地之法院管轄。
根據海商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寄存貨物的拍賣事件應由貨物應受領地的法院管轄。這意味著當貨物到達預定的受領地並需要進行拍賣時,相關的法律程序應在該地的法院進行。這一規定確保了司法程序的便捷和地方法院的管轄權,有助於快速解決寄存貨物的拍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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