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六十條律令格式-撤銷婚姻之訴

04 Mar, 2017

家事事件法第60條規定:

撤銷婚姻之訴,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除依第四十條之規定為通知外

,有權提起同一訴訟之他人,得於知悉原告死亡時起三個月內聲明承受訴

訟。但原告死亡後已逾一年者,不得為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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