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六十九條律令格式-法律準用之規定

13 Mar, 2017

家事事件法第69條規定:

 

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條規定,於本章之事件準用之。

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於第六十二條之訴準用之。

第五十九條之規定,於撤銷收養、終止收養關係、撤銷終止收養之訴準用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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