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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第七十八條律令格式-法院調查事實之責
22 Mar, 2017
家事事件法第78條規定: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
法院認為關係人之聲明或陳述不完足者,得命其敘明或補充之,並得命就特定事項詳為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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