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二條律令格式-裁定送達之效力及抗告
26 Mar, 2017
家事事件法第82條規定:
裁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宣示、公告、送達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告知於
受裁定人時發生效力。但有合法之抗告者,抗告中停止其效力。
以公告或其他適當方法告知者,法院書記官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
、時之證書附卷。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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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宣示、公告、送達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告知於
受裁定人時發生效力。但有合法之抗告者,抗告中停止其效力。
以公告或其他適當方法告知者,法院書記官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
、時之證書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