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二條律令格式-裁定送達之效力及抗告

26 Mar, 2017

家事事件法第82條規定:

裁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宣示、公告、送達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告知於

受裁定人時發生效力。但有合法之抗告者,抗告中停止其效力。

以公告或其他適當方法告知者,法院書記官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

、時之證書附卷。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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